违反水土保持规定 将列入“黑名单”发表时间:2018-11-12 16:24 违反水土保持规定 将列入“黑名单” 来源:网络 水土流失给生态环境、生产生活和经济发展都带来了极大的危害。根据日前发布的《东莞市水土保持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东莞将划定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并每五年定期组织开展全市水土流失调查。此外,生产建设项目破坏水土流失,不能恢复的,须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对存在相关违法行为的生产建设单位,将列入“黑名单”。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列入重点预防区 根据《征求意见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水土保持工作需要,每五年定期组织开展全市水土流失调查,并公告调查结果。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据水土流失调查结果,划定并公告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 其中,东莞市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水源涵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及水土流失潜在危险较大的区域,应当划定为东莞市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崩岗、坡地侵蚀集中区域以及其他水土流失严重的区域,应当划定为东莞市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在水土流失预防方面,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重点治理区和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生产建设单位未依法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未获得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应当同时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项目不得验收合格,也不得投产使用。 将分区治理水土流失问题 东莞还将分区治理水土流失问题。其中,在北部西部滨河(海)平原水质维护与人居环境改善区,实施城市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和矿山水土保持功能恢复治理,应当以植树、种草等生态措施为主,重点治理因城市扩张、工业园区建设、开发区建设、道路修建等城市化建设引发的水土流失。 在南部东部低山丘陵台地水源涵养和生态维护区,以水源涵养、保土为主,严格控制生产建设项目引入量、大规模采石采矿活动和大面积林木采伐活动,加强对天然林、水源涵养林与自然风景保护区的水土保持管护,重点保护好水源保护区、生态保护区、森林公园,维护好该区域水库互联形成的原生态山水交错格局。 在海绵城市建设方面,将遵循对城市生态影响最低的开发建设原则,建设公园、广场、人行道等公共项目,除必须的硬化措施外,应当种植林草,使用透水铺装、植被缓冲带、蓄水新技术等形式代替硬覆盖,增加雨水蓄渗和利用,拦截泥沙,防止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据了解,这是结合东莞实际情况,学习借鉴南京市的做法而做出的规定。 生产建设单位若违法将列入黑名单 《征求意见稿》称,生产建设项目在生产建设、经营管理过程中破坏水土保持设施、地貌植被造成的水土流失,由生产建设单位、经营管理单位负责治理;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生产建设单位、经营管理单位应当依法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依法征收的水土保持补偿费专项用于水土流失预防、治理和监测。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用记录制度,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水土保持设计、监测、施工等单位的水土保持违法行为纳入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 存在以下违法行为的生产建设单位,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其列入水土保持“黑名单”:未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已开工;未验收水土保持设施已投产使用;未按规定落实水土保持监测。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列入水土保持“黑名单”的单位进行公示,并限制已列入水土保持“黑名单”的生产建设单位参加政府项目投标。市水务局表示,“黑名单”的规定,是为了尝试解决破坏水土资源及造成水土流失的处罚可操作性不强的问题。 延伸 东莞水土流失问题依然突出 东莞市水务局表示,东莞针对人为水土流失严重区域,投入专项资金,开展了综合治理,遏制了人为水土流失恶化的局面,改善了区域生态环境和城乡生产生活条件,促进了经济的持续发展。特别是东莞在保持机构建设、综合监管、能力建设、综合治理、预防监督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由于公众水土保持意识薄弱,目前水土流失问题依然突出,特别是法制不 健全、惩罚力度不够,加上东莞水土保持基础薄弱、专项治理经费不足等原因,使得水土保持工作缺乏整体性、针对性和连续性,造成全市范围内仍存在水土流失。 |